失智症照護

 
壹、服務對象
 
一、 年滿六十歲。
二、 以神經科、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、具行動能力,且需受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。
三、 無法定傳染疾病者。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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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承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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